刷卡買包煙欠3億
5月20日,四川成都市民吳先生出門買個煙,卻收到系統(tǒng)提示信用卡無法繼續(xù)使用,短信顯示欠款311720168.39元。吳先生稱,這張卡昨天還能用,不知道為何突然變成了這樣……隨后,吳先生連忙撥打了平安銀行的24小時客服電話,“可是根本沒有人接,我估計是不是中了病毒哦!”為了搞清楚事情真相,記者也來到了附近一家平安銀行網(wǎng)點。
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出現(xiàn)和吳先生類似情況的客戶還有很多,“因為系統(tǒng)這兩天在維護升級,可能把那一塊沒有維護到。不是病毒?!睋?jù)悉,平安銀行系統(tǒng)維護會在20日完成,21日市民就可以正常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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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又叫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gòu)成。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gòu)成,并且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確無詐騙故意,即使違反有關信用卡管理規(guī)定獲取了財物,也不能以犯罪論處。如不知是偽造、作廢的信用卡而使用,善意透支,誤用他人信用卡等,均不能作犯罪論處。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既對國家有關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具體來講是信用卡的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時也給銀行以及信用卡的有關關系人的公私財物所有權產(chǎn)生損害。犯罪對象是信用卡。
信用卡,就其內(nèi)容而言,一般應包括:(1)在卡片的正面上,應印有信用卡公司設計的圖案、公司名稱及信用卡名稱,并有信用卡專用標志或防偽暗記;(2)用打卡機將信用卡公司的代號、信用卡號碼、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內(nèi)容用凸起的字碼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時可用壓卡機將這些內(nèi)容復寫在簽字單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預留持卡人的簽字,用之與簽字單上的字體相對較。一般還印有發(fā)卡公司諸如限用范圍、支付貨幣種類限定等的簡單聲明;(3)在背面設置一條磁帶,記錄持卡人的有關資料與密碼,以供電腦終端或自動柜員機鑒別真?zhèn)?。本罪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guī)定限額或者規(guī)定期限透支,并且經(jīng)發(fā)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