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家店員偷婚宴酒
昨日深夜,微博、微信等平臺不斷傳播這三段視頻,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發(fā)現,三段視頻長度分別為1分15秒、4分58秒和4分59秒,其第一段視頻為第二段視頻的部分剪輯,而第二段和第三段視頻分別被冠以《廣州酒家偷擺婚宴的洋酒事件》(上、下)兩段在傳播。
在上部視頻中,一位中年女子指著一個裝滿洋酒的茶壺大罵,稱兩個服務員互相掩護偷酒;而下部視頻則主要是事件處理。該酒家負責人多次在視頻中提出賠償3000元解決,而女事主則表示不買單。
網上流傳的事實經過稱,事發(fā)地為廣州酒家天極品店,當時是結婚擺酒,一共擺了9圍臺,買單4萬多元,主人家?guī)Я?0支軒尼詩去,沒想到抓住服務員將酒倒入茶壺然后拿走。女事主發(fā)現后,店家最終賠了8300元。(來源:南方網)
盜竊罪的數額認定標準
根據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之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guī)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在跨地區(qū)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jié)輕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