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23年盜掘古墓主犯終被抓

沙洋縣紀山鎮(zhèn)地處漢江西部,南端與楚國古郢都紀南毗鄰,轄區(qū)遍布高大的楚莊王墓、妃子墓群等300多座楚墓。1994年2月,湖北省荊門市四方鄉(xiāng)郭店村文保員前往四方派出所報案稱,郭店村一座特大古墓(后定為“郭家崗一號古墓”)被盜掘。警方到場勘查發(fā)現(xiàn),一片油菜花地里的古墓被人為地掘開了一個直徑約1米多的大洞,洞口周圍散放著挖出來的五花黏土,在新翻出來的墓土中,摻雜著一些從墓中鑿出來的黑漆棺木碎片??辈槿藛T用繩索吊下墓洞中勘查,當他們擰亮手電筒的時候,墓底的情景令他們十分震驚:只見5米多深的洞壁直抵墓室頭廂,洞底被擴成直徑2米多的大洞,足足可供三四人同時活動。墓室的頭廂、邊廂都已撬開,七八寸厚的棺木被鑿開了一個米篩大的窟窿。們在泥水中摸遍了能夠觸摸到的地方,除了撈到幾點和在泥水中的古絲綢碎片外,別無發(fā)現(xiàn)。墓中文物已被洗劫一空。1994年沙洋郭家崗一號墓出土的女尸距今2400余年,是我國發(fā)現(xiàn)的保存完整的一具濕尸,屬稀世國寶。這條重要的線索與專案組掌握的部分情況相吻合。此后沙洋警方陸續(xù)查明2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抓獲14人,9名同案犯投案自首。根據(jù)主犯郭守平等人當時的交待,當年2月22日至24日連續(xù)三天,在將“郭家崗一號”墓掘穿后,先后盜走鎮(zhèn)墓獸、青銅鼎、漆木杯等205件珍貴文物。到了2月27日晚上,幾名案犯邀約磚橋村的“盜墓老手”李宜海六人再次到墓地“復水”(重新挖掘)。此后李宜海在盜墓團伙中成為做主的人之一??吹浇涍^“復水”的墓穴難有收獲,郭守平和李宜海把主意放在了墓中的尸體上。當年的案件審查中,多名同案犯交代,第一個開棺見尸、扯上尸發(fā)的就是李宜海。他們看著千年不腐的古尸,以為嘴巴里有什么寶物,在她張開的嘴巴里面用手指亂剜一通沒有找到他們所企盼的寶貝之后,用麻繩鎖在古尸的頸子上,將其扯到了地面上,拖過坎坷泥濘的田埂溝洼和荊棘雜草,推進了另一個被盜掘的墓洞,又填上厚厚的一層黃土,企圖瞞天過海。1994年4月14日上午,荊門市博物館考古人員在公安機關的協(xié)助下,終于從泥坑中起獲了這具被藏匿了39天的古尸。曾經完好無損的古尸頸部上端留下深0.5厘米、寬1厘米的勒痕,頭發(fā)全沒了。頭部有4個長2至3厘米的傷口,臂部、小腿、右手等處皮膚大面積破損,髖關節(jié)、頸部骨骼已被拉脫。
盜掘文物該如何處罰
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一行26位考古專家作出鑒定結論:該尸屬戰(zhàn)國時期保存下來的一具女性尸體,距今已有2400余年。女尸雖然在出土過程中歷經磨難,多部位受損,但仍奇跡般的沒有腐爛,而且肌膚仍有彈性,四肢仍能彎曲,是迄今我國所發(fā)現(xiàn)外形、皮膚、骨骼均保存完整的最早的一具古尸,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除古尸外,公安機關還及時追回20多件珍貴文物,此案成為當時舉世震驚的“中國第一古尸案”。
盜竊文物構成盜竊罪毫無疑問,由于文物有不同于財物可以直接衡量價值,那么盜竊文物如何定罪量刑了?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guī)定:
1、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盜竊國家二級文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盜竊國家一級文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一案中盜竊三級以上不同等級文物的,按照所盜文物中高級別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一案中盜竊同級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盜竊高一級文物的量刑幅度處罰。
5、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的“盜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后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釋第六條第(三)項第1、3、4、8目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