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街頭"賣妻救女"
據了解:男子名叫張坤,90后,阜陽潁上縣人,一直靠在外打工養(yǎng)家。女兒(張夢琪)4歲,去年10月份生病,輾轉多家醫(yī)院求醫(yī),確診為(PNET)原始神經性腫瘤(又稱尤文肉瘤)。孩子病發(fā)嚴重的時候,下半身就無法正?;顒印?/p>
截至目前,女兒的治療費用已高達20多萬元?;ü饬诵煽谒械姆e蓄,還向親朋好友借了一些錢。張坤說,現在女兒還需要繼續(xù)做化療,每次都要幾萬元,但他們實在拿不出錢了。
無奈之下,張坤想到一個“辦法”——賣妻救女!張坤承認,目的就一個:吸引更多關注!爭取為女兒募集一些救命善款。
那么問題來了,救女心情可以理解,只是這個方法可取嗎?我國法律規(guī)定:人身關系不同于財產,不能隨意處置。如果“賣妻救女”真的付諸實施,不管用意如何,都涉嫌違法。即使是用來吸引關注,這樣炒作也很難達到募集善款的目的。
經過溝通,張坤也認識到自己做法不妥,同時道出了自己的苦衷:我真的拿不出錢了,這樣做也是迫不得已。我想過去大街上乞討,但是怕別人說是騙子。真的是走投無路了!我和妻子都是農村的,打工存不了多少錢,后續(xù)如果無感染的情況下還需要三十四萬元治療費。因為孩子太小,需要兩個人共同照顧,導致我們都不能正常出去打工,目前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張坤主動聲明:“賣妻救女”也是想引起關注,希望社會好心人,幫幫我們,救救我們的女兒。
為人父母的都明白,兒女連心,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更何況是年僅4歲、弱不禁風的幼童?
看著女童腹部、脊椎兩個十公分之長的刀口,好生心疼,不管其父母此舉是否合法合理,但孩子的病情是更應該關注的,目前小夢琪剛剛完成了骨髓移植,后續(xù)治療大概還需要三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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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這是一種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來在中國大陸有愈演愈烈之勢。尤其在貧困地區(qū)云貴川和流動人口集中的發(fā)達地區(qū)如東莞深圳福建等地,此類犯罪長期猖獗。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婦女和兒童。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周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接送,是指行為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的行為。中轉,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偷盜嬰幼兒,是指秘密竊取不滿6周歲的兒童的行為。
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亦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罪并罰。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