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被掛上樹超過一周

南方網訊,近日,網友@G敬你一杯風塵酒在微博上發(fā)布消息稱,在大興區(qū)西紅門薈聚附近,發(fā)現一輛黃色的ofo共享單車被掛到了樹上。5月8日,該發(fā)帖網友郭先生告訴記者,8日當天他路過該地時,發(fā)現那輛車依然被掛在樹上。對此,郭先生表示憤怒,并在微博上呼吁“不要私占破壞小黃車”。同時,不少網友表示希望有人能“解救小黃車”,并追責破壞共享單車的人。8日下午2時許,記者在大興區(qū)西紅門鎮(zhèn)薈聚購物中心南側的人行道路上看到被懸掛在樹上的ofo共享單車。記者注意到,這輛共享單車距離地面至少4米高,車座被卡在樹杈中間,前后車輪處于懸空狀態(tài)。同時,記者發(fā)現,該共享單車前后的車牌號疑似遭到人為刮花,無法辨識車牌號碼。此外,這輛共享單車被懸掛的樹旁就是人行道路,時常有行人路過,隱患極大。8日下午4時30分左右,5名身穿印有“ofo共享單車”服裝的工作人員趕到事發(fā)現場,其中一名工作人員爬到樹上,隨后與其他兩名工作人員協作,將掛在樹上的共享單車“解救”下來。
破壞共享單車者或涉嫌故意毀壞財物
對此,ofo平臺相關負責人表示,盡管車輛被毀壞嚴重,但他們將通過查看監(jiān)控等方式,盡可能地尋找到將共享單車拋至樹上的人,并進行追責。該負責人還介紹,此前也發(fā)生過將共享單車扔到河中或掛到樹上的情況,一經發(fā)現后取得相關證據或查找到相關責任人,他們都會報警處理。此外,該負責人表示,目前ofo方面已經陸續(xù)投放帶有定位功能的智能鎖裝置的共享單車,后續(xù)將逐步取代現有的部分機械鎖裝置的單車,希望盡可能地避免人為破壞共享單車的情況再發(fā)生。
對于有人將共享單車拋至樹上一事,律師表示,惡意毀壞、丟棄、隱藏共享單車的行為人需要承擔行政責任,其行為涉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尋釁滋事的規(guī)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行為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有可能被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行為人使共享單車處于不能使用的狀態(tài),其行為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關于故意毀壞財物的規(guī)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行為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此外,律師補充道,共享單車本身具有一定的財產價值。刮花二維碼、將單車放在樹上的行為,使單車失去了應有的效用,行為人涉及觸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若單車毀壞財物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毀壞共享單車財物三次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財物的都將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guī)定,行為人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