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的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jù)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還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經(jīng)執(zhí)行。累犯不適用緩刑。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不能少于2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不能少于1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對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犯罪后確有悔改表現(xiàn),家庭有監(jiān)護條件,或社會幫教措施能夠落實,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應當適用緩刑。慣犯、有前科或者被勞動教養(yǎng)2次以上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共同犯罪中情節(jié)嚴重的主犯及犯罪后拒不認罪的一般不宜適用緩刑。
二、緩刑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緩刑是有條件的對原判刑期不執(zhí)行,因此,緩刑應符合下列條件: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被處以刑罰以后再法定的時間以內(nèi)的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都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則是犯罪情節(jié)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個人的人身危險性也不大,實行緩刑對社會穩(wěn)定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2、實行緩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會。罪犯是否再危害社會,除刑法自身的威懾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決于犯罪分子自身對所犯罪行的認罪、悔罪表現(xiàn)和犯罪情節(jié)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對自身的犯罪沒有認識、沒有悔罪表現(xiàn),肯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節(jié)嚴重、手段惡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實用緩刑,因為他們有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緩刑實用的上述二個條件缺一不可,必須同時具備才能適用緩刑,正確適用緩刑的條件,對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對正在準備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懾力,充分發(fā)揮刑法的打擊犯罪、懲罰犯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