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男友開的房間差謊稱強奸
嫌房間差謊稱強奸是怎么回事?杭州女子陳某為什么要報假警呢?近日,一則杭州女子報假警的新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原來她去見網友時覺得網友開的房間太差,于是謊稱被強奸報警,那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快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杭州警方日前接到一名女子報警稱,自己在中河中路上一家酒店遭到網友強奸。警方趕到后現(xiàn)場卻并不像發(fā)生了女子所說的事件,民警將“嫌疑人”控制,這名男子也沒有抵抗,而“受害方”神情淡定,又稱沒有遭到強奸。
經查實,女子姓陳,杭州人,與網友劉某認識半年,這天因嫌棄劉某開的房間太差,還不給她買東西,就打了報警電話謊稱被強奸。(來源:中國小康網)
目前該女子因涉嫌謊報警情被行政處罰。
報假警會受到何種處罰呢?
報假案一般要看報警者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如果是無意的并且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報案者一般不承擔責任。如果是故意報假案的,公安機關有權依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其處以拘留和罰款。因報假案造成嚴重社會危害性,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則需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規(guī)定,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