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重案提公訴 手段殘忍四宗罪
2017年4月24日,甘肅白銀市人民檢察院發(fā)布消息稱,白銀市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高承勇提起公訴。檢方指控高承勇涉嫌四宗罪,包括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及侮辱尸體罪。高承勇,白銀疑案嫌疑人。由于針對女性的殺害手段極度殘忍,媒體將其描述為“殺人惡魔”。2016年8月26日,警方在白銀市工業(yè)學(xué)校一小賣部內(nèi)將其抓獲。經(jīng)初步審訊,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對其在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實施強奸殺人作案11起,殺死11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來源:騰訊新聞)
以案說法:
在這一起白銀連環(huán)殺人案中,公訴方指控高承勇涉嫌四項罪名,分別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及侮辱尸體罪。這里為大家分別介紹介紹一下相關(guān)法律知識:
故意殺人罪規(guī)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中國刑事辯護網(wǎng)提供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gòu)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中國刑事辯護網(wǎng)提供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zāi)、救濟物資的。
侮辱尸體罪規(guī)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二條,盜竊、侮辱、故意毀壞尸體、尸骨、骨灰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在這四宗罪中,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和搶劫罪的審理中,高侯勇都已經(jīng)符合被判處死刑的條件,按照我國的刑法規(guī)定,數(shù)罪中有一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就要執(zhí)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因此,不管高承勇因為幾個罪名被判處死刑,只可能執(zhí)行一次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