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受賄2000多萬判14年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蓋如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受賄,為他人在企業(yè)經(jīng)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303.6733萬元。2017年4月13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鑒于蓋如垠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遂判處被告人蓋如垠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蓋如垠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上述判決。
法律觀點:
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油漆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chǎn)。《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受賄數(shù)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shù)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受賄數(shù)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數(shù)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受賄數(shù)額在三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案被告人蓋如垠受賄2303.6733萬元,屬于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判處其十四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