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將交警打昏
根據(jù)百家號,據(jù)報道,4月11日,安徽宣城市旌德縣一男子騎電瓶車闖紅燈被制止后,被指毆打執(zhí)勤交警?,F(xiàn)場圖片顯示,一名身著警察執(zhí)法服裝的男子躺倒在地,一男子雙腿跨站在其身上,左手指指點點疑似謾罵,旁邊另一名身著警服人員進行勸阻。

4月12日,旌德縣公安局發(fā)布了《關于411妨害公務案件情況的通報》:2017年4月11日上午,旌德縣公安局交管大隊民警和輔警在旌陽鎮(zhèn)江村大道與城東大道交叉口執(zhí)勤。
10時40分,張某某騎電動車由北向南(縣人民醫(yī)院往鳳凰國際小區(qū))方向行駛,經(jīng)該路口時交通指示燈為紅燈,張某某沒有理會直接闖過紅燈時被警察和輔警發(fā)現(xiàn)并勸阻。在警察制止該交通違法行為過程中,張某某先是謾罵,后用右手握拳擊打輔警左太陽穴處。輔警當場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目前仍在醫(yī)院住院接受治療。
打人者涉嫌防害公務罪
通報稱,日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旌德縣公安局正依法對該起妨害公務案件進行偵查。
4月12日,從安徽宣城市旌德縣公安局證實,被打執(zhí)法人員系輔警,目前仍在醫(yī)院接受治療。涉事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刑事拘留,旌德縣公安局正依法對該起案件進行偵查。
防害公務罪的客體是什么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fā)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zhí)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和紅十字會的公務活動。侵犯的對象只能是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紅十字會工作人員。
誰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依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行使國家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據(jù)此,打人打的人雖然不是公務人員,但屬于在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或者雖未列入國家機關人員編制但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其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此涉嫌妨害公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