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車3億大案
新快報訊,江門市蓬江交警大隊近日在轄區(qū)杜阮鎮(zhèn)井根村開展“春雷·風暴”行動時查獲了一名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資格而駕駛摩托車的男子。經對該男子進一步問詢及核查身份,民警驚訝地發(fā)現該名無證人員竟然是網上追逃人員,其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涉案金額高達3億多元。

該男子姓鄧,40歲,湖南人,去年12月從湖南來到江門。被查獲后的鄧某看起來很落魄,與網上資料所顯示的照片判若兩人。鄧某對民警表示,他原來在老家一間鄉(xiāng)鎮(zhèn)醫(yī)院做醫(yī)生,但不甘過平淡日子。2014年,在西安的表哥邀請其共同參與一項很大的項目,“誘人”的前景讓鄧某毫不猶豫就辭掉醫(yī)生的工作,前往西安投身于這個項目中。一年多后,鄧某和表哥的大公司東窗事發(fā),鄧某便開始了流離失所的逃亡生活。
鄧某表示,期間接過成都警方電話,通知其去協助調查關于這3億多元的案子,但其害怕進去了就出不來,一直不敢面對。4月8日早上,鄧某從朋友處借來一輛無號牌的摩托車準備外出買東西,出門沒多久就栽在蓬江交警大隊的“春雷·風暴”行動上。鄧某持有C1駕駛證,但并未取得摩托車駕駛資格。
目前,鄧某已經被臨時羈押,等待移交成都警方處理。
無證人員竟然是網上追逃人員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guī)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沒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個人或法人吸收公眾存款,另一種是具有吸收公眾存款資質的法人采用違法的方法吸收存款。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關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要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范圍以及結存款人造成的損失等方面來判定擾亂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據司法實踐,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的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 戶以上的;
(2)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50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損失5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100萬元以上,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500 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