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只顧玩手機誤牽其他女孩手
近日,淮南葛某下公交車時,只顧低頭一只手玩手機,另一只手錯牽另外一名女孩手,結(jié)果被女孩的男友當成流氓,給他來了一個封眼拳。
當天上午,淮南市公安局平山派出所民警巡邏至謝家集區(qū)三路車站終點站時,見多輛公交車堵在出站口無法通行,旁邊還有許多人圍觀。民警上前發(fā)現(xiàn)兩名年輕人正扭打在一起,旁邊兩名女孩拉架。民警將雙方拉開,疏散了圍觀人群,才恢復公交車站的通行秩序。
民警隨后了解到,葛某是手機控,酷愛玩手機,當天他帶女友坐公交車回家,在終點站下車時,他還一直盯著手機玩,以為女友就跟在他身旁,便一邊看手機一邊拉起女友的手走,卻不知自己誤牽了另外一名女孩的手,女孩誤以為葛某是流氓,嚇得驚叫起來。女孩的男友周某看到自己女友的手被陌生男孩拉著,上前就給了葛某一個封眼拳,雙方隨即扭打在一起,葛某除了眼被打青外,手機屏也被摔壞。
民警得知事情原委后,對周某以暴力解決問題的方式進行了嚴厲的批評,葛某在公共場合低頭玩手機極易造成危險,此次是他低頭“手機控”造成他人誤會,也應負有責任。在民警的調(diào)解下,周某向葛某賠禮道歉,并賠償了葛某1200元手機損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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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xiàn)形式規(guī)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jié)伙聚眾形式出現(xiàn)。
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jié)果,并且希望這種結(jié)果發(fā)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在尋釁滋事活動中的行兇傷人、搶奪財物、毀壞公物、侮辱人格等,同傷害罪、搶奪罪、毀壞財物罪等,在客觀上幾乎沒有任何區(qū)別,要分清尋釁滋事與上述犯罪,關鍵看主觀動機。如果是出于貪利而非法占有公私財物,或者為了泄憤、報復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就構(gòu)成搶奪罪、故意毀損公私財物等侵犯財產(chǎn)罪;如果是為了向社會挑戰(zhàn),故意破壞公共秩序而公然搶奪或毀損公私財物情節(jié)惡劣的,就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如果是為了尋求精神刺激或變態(tài)心理的滿足隨意毆打他人,就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如果在公共場所無理取鬧,破壞公共秩序,尋求精神刺激,就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fā)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fā)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chǎn)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chǎn),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