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掐死6歲堂弟父母讓其去死
她叫陳海儀,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副庭長。20年來審理了4000多宗案件,其中約八成涉及青少年。她幫教的未成年犯中,先后有30多人考上大學,300多人升入高中、中職院校,他們的命運因她而改變。日前,在“我最喜愛的好法官”評選中,陳海儀成為廣東省唯一入選的候選人。
年僅14周歲的豆蔻少女,把親叔家不滿6周歲的堂弟給掐死了。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從小缺少關愛的阿霞因為恨,讓這個家族陷入了崩局,父母直言讓阿霞快去死,叔嬸義斷情絕地要求重判。
還未涉世的孩子就這樣被家給拋棄了,陳海儀閱卷時忍不住潸然淚下,沾濕了整本卷宗,決意要讓這個孩子感受到社會的關愛,不僅是出自母性的柔情,更多是來自對少審工作使命的深度理解和堅守。她奔走在阿霞父母和叔嬸之間,長期以來練就的特有耐心和調解本領,讓整個家族重歸于好,重新接納了阿霞。(新聞來源:網易河南站)

日本電影《告白》
刑事責任年齡應該降低嗎
我國的刑法把刑事責任年齡分割成三段。未滿14周歲的,一律不承擔刑事責任;14 到 16 周歲的,為相對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滿 16 周歲的,則完全承擔刑事責任。
《聯(lián)合國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標準規(guī)則》中關于少年刑事責任年齡的態(tài)度是:在承認少年負刑事責任的年齡這一概念的法律制度中,該年齡的起點不應規(guī)定得太低,應考虛到情緒和心智成熟的實際情況。
初中生毆打同學并拍視頻上傳網絡、小學生高樓扔石頭砸死橋下行人、熊孩子琴行可樂“洗”價值30萬鋼琴……近年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數量不斷攀升,許多未成年人實施的極端惡性暴力事件讓人驚心。犯罪人的低齡化趨勢除了在教育方面敲響了警鐘之外,也不禁讓人思考: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兒童接觸各類信息的范圍和速度比以往的任何一個時期都要大、都要快,那么兒童能達到負刑事責任的精神和心理要求的年齡是否亦逐漸低齡化呢?即,是否大多數14周歲以下的孩子本人的辨別和理解能力已經達到能對本質上反社會的行為負責的程度了呢?
筆者認為,從社會發(fā)展的角度來看,未成年人的辨認和控制能力的一般水平是有所提高的,但是,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的做法值得商榷,域外大量實證研究表明,降低責任年齡并不能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反而會帶來許多新的問題,比如交叉感染、標簽化、促使未成年人形成反社會人格等。
因此,在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方面,應持謹慎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