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小伙腳踏兩只船
錢某與丁某是一對忘年戀人,兩人年紀相差22歲。2013年底,他們通過網(wǎng)絡游戲認識,由于興趣相似,很快便確立了戀愛關系并開始同居。因雙方年齡差距大,丁某一直騙家里人說,女友只比自己大幾歲。2015年,丁某家人催促兩人盡快結婚,錢某擔心一旦登記,關于她年齡的謊言即會被揭穿,便一直找借口拖延。2016年國慶期間,丁某家人知道了錢某的真實年齡,為了讓丁某盡快結婚,便另外給他介紹了一名女朋友。丁某一方面不愿與錢某斷絕來往,一方面卻與新女友保持戀愛關系。
2016年10月20日,丁某下班后回到其與錢某在浦東的暫住處,兩人又因婚戀問題產(chǎn)生不快。21日凌晨4時許,錢某乘丁某熟睡之際,使用磚塊猛擊其頭部,并用雙手掐其頸部、枕頭壓其面部,致丁某當場死亡。經(jīng)鑒定,丁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面部以及捂口鼻和扼壓頸部造成顱腦損傷合并機械性窒息而死亡。當日,錢某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庭審中,公訴機關認為,錢某因感情糾葛故意非法剝奪他人性命,致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錢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懺悔。庭審持續(xù)了兩個小時左右,上海一中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
故意殺人罪的認定處罰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shù)性質(zhì)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故意殺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他人死亡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即為故意。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以及明知必然發(fā)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于危害結果的發(fā)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fā)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