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刀砍兩服務員
齊魯網報消息,3月18日下午4時許,一名男子持刀闖入濟南大明湖西南門附近一家飯店,砍傷兩名服務員后逃竄。被砍傷的兩人均是頭部和肩部刀傷,身上有大片血跡。據(jù)濟南時報報道,作案后,砍人男子在酒店門口站了一會后,拎著刀順著路往北逃走了,目擊者稱:“那人看著30來歲,1.7米左右,是個光頭,手里拿著菜刀邊跑邊喊就離開了”。
據(jù)濟南市公安局3月19日通報,3月18日下午,在該市大明湖西南門附近某飯店內,兩名男性服務員被人持刀砍傷。警方已于19日凌晨將嫌疑人抓獲。

法律知識普及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guī)范時,才構成犯罪。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該罪的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 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