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獲刑39年
根據(jù)比特網,最震驚眾人的臺灣富少李宗瑞另被控性侵9名女子部分在近日又有了新的進展,臺“最高法院”發(fā)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認定其乘機性交、強制性交判其39年2月。

對于李宗瑞來說,他在2009年10月至2011年7月在夜店將二、三十名女子扛回住處性侵并偷拍的行為終于得到了法律嚴懲,起初的5件案件已經在前年定罪,合并執(zhí)行刑20年。而另外的性侵9名女子部分,法院給出結果為判刑39年2月。
法院在審理李宗瑞性侵女子的多個案件中,查出的結果讓很多人感到詫異,起初有一對姐妹花受害者報警,但被臺北地院以罪證不足為由將李宗瑞給放走了。沒想到2012年8月23日,臺北地院又審理了李宗瑞酒后性侵或性侵未遂9名女子的案件,二審中,被性侵的女子又增加到了14名。
此外,有消息稱,李宗瑞涉嫌對近60名藝人下手,其中還有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被性侵。
據(jù)悉,李宗瑞為元大證券前董事李岳蒼之子,其父曾先后與4個女人生下5個孩子,與演藝圈女星緋聞不斷。而李宗瑞母親史錦秀在風月場所混跡超過20年,有“酒國名花”之稱。
強奸婦女嚴懲不貸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
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幾乎在所有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于犯罪行為。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犯強奸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對于奸淫幼女的,以強奸罪定罪并從重處罰。究竟哪些行為屬于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嚴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項情形,即: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這里所說的“輪奸”,是指兩個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動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同一婦女或幼女進行強奸或者奸淫的行為;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這里所說的“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是指因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導致被害人性器官嚴重損傷,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傷害,甚至死亡的。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種情節(jié)之一的,就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情況依法應當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