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猴王斂財遭真猴王舉牌揭發(fā)

中國青年網(wǎng)訊,河南省濟源市,中國猴山河南濟源五龍口,一名扮作美猴王的男子聲稱自己就是前幾日開大巴車被交警查到的“孫大圣”,拉著民眾合影拍照,拍完照后會向合影者收取費用。而身旁卻有另外一名“孫大圣”舉著牌子,上面寫著“那不是我,他是假的!”來提醒大家,并聲明自己才是前幾日開大巴車被交警查住的那個“孫大圣”,和自己合影不收費,指責另外那個打著自己旗號來合影收錢的是假的,已經在這里合影拍照要錢好幾天,壞了自己的名聲。其中一名當場除去面具來露出真面目證明自己才是那個開大巴的“孫大圣”,還讓大家上網(wǎng)搜索對照,而另外一名“孫大圣”則不肯摘去面具,垂頭喪氣地走了。
假冒偽劣名牌該當何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假冒注冊商標罪】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一十四條規(guī)定,【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十六、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競合的處理問題提到:行為人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依照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中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