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王樂樂來電轉接到110

1998年出生的王樂樂是一名快手網紅,僅僅一年多的時間,粉絲數就增加到了將近600萬,每天收入有上萬元,小日子過得不錯,可他現在卻進了拘留所,這是怎么回事兒呢?原來2月18號晚上,小王在一家網吧內做直播,手機號碼被惡意曝光,之后一個個陌生號碼打進來騷擾電話,不勝其煩的他便想出了一個對策,將號碼設置呼叫轉移,而轉移的對象竟是110接警處理平臺,以為轉到110他們就不敢打了,2月19號凌晨零點22分到52分,在這半個小時之內,市公安局報警服務臺接連接到1000多個電話,這樣大的呼入量是平常的500多倍,報警號碼很大,是外省用戶,110報警席位被大量占用,民警進過查詢發(fā)現這些報警的人撥打的是同一個號碼,說明很有可能是有人將呼叫號碼轉移到了110報警臺,隨后站前派出所對這起案件進行了處理,經查是王樂樂將自己的手機號來電轉移到了110報警平臺,因涉嫌擾亂單位秩序,他被行政拘留6天。
報假警既浪費資源又違法

王樂樂轉移來電頻繁頻繁騷擾110報警服務平臺的行為已嚴重擾亂公共秩序,此次警方對其處以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對此,警方也特別提醒廣大市民:要珍惜110報警平臺這個社會公共資源,多為他人、為社會著想,不亂報警和報假警,避免浪費公共資源。對于惡意騷擾110報警電話行為,一經查實,公安機關將依法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110報警服務電話是維護治安、服務社會、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工具。惡意騷擾110是違法行為,對撥打110取樂、滋擾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報假警等行為,公安機關將按照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依法進行處罰和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