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院貼出小偷照片
醫(yī)院貼出小偷照片?,F(xiàn)場詢問多名患者以及醫(yī)護人員,大部分都認為,張貼小偷的照片,是最直接的預防辦法,這樣也是無奈之舉。
2月26日上午8時許,市民孫先生前往位于城東醫(yī)院手足外科住院部看望朋友,在二樓的樓梯口,他的目光被墻上的一組照片所吸引,“很明顯,是監(jiān)控拍下來的照片,一男一女,每一張照片上都寫著四個字:注意防盜!”
這一組照片傳遞出來的信息很簡單,這兩個人是小偷,提醒大家注意這兩個人。
法律知識普及
肖像權,是指人對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現(xiàn)、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權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xiàn)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yè)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于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來源: 中國青年網)

侵犯肖像權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shù)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