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被盜刷銀行全賠
2016年8月26日0:19至0:22,南京市民季女士陸續(xù)收到某銀行發(fā)送的短信4條,告知其銀行借記卡賬戶發(fā)生消費四次,每次消費金額分別為 99 萬元、99.99 萬元、49.999 萬元、5.4 萬元,合計2543890元。
為確定這些短信的真?zhèn)危九口s緊查詢了自己的銀行卡余額,發(fā)現這些交易確實發(fā)生過了,自己卡里 200 多萬的巨額現金,只剩下 800 余元。萬分焦急的季女士立即致電銀行進行交涉,并報了警。
此時,睡意全無的季女士認為應當在第一時間當面將此事向警察講清楚,并匆忙趕往大光路派出所。為保險起見,在去派出所的路上,季女士還從路邊一銀行取款機取了100 元錢,以證明案發(fā)時銀行卡就在自己身上。 “這張卡始終在我本人手上,而且案發(fā)時我在家睡覺,根本不可能進行這四筆交易消費?!奔九扛嬖V民警。
記者獲悉,該市民起訴發(fā)卡銀行,以銀行未履行交易安全保障義務,已構成違約,請求法院判令發(fā)卡行賠償損失254萬余元。日前,南京秦淮法院一審支持了該市民的訴請,判決銀行全額賠償 254 萬損失,并支付相應利息。
保護儲戶存款安全是商業(yè)銀行法定義務
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保護儲戶存款安全既是商業(yè)銀行的法定義務也是合同義務,銀行應提供完善的技術設備,包括難以復制的銀行卡和能識別復制卡的交易終端,應確保儲戶的數據信息不被非法竊取并加以使用,確??▋荣Y金安全。
其次,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應當保護儲戶作為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面對社會上出現的利用偽卡惡意支取儲戶存款的現象,應及時修補技術漏洞,進行相關技術的升級改造。此案中的盜刷終端設備應視為銀行提供的刷卡設備。銀行不能以涉案交易系使用密碼辦理的業(yè)務為由,將應由銀行承擔的存款安全保障義務轉移給季女士。
法院還認為,嫌疑人使用偽卡消費的行為,也從一個側面證明了銀行卡系統(tǒng)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說明銀行自身存在管理疏漏與過失,不應視為季女士本人的行為,也不應視為銀行已按合同約定向其履行支付存款的義務。
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即使因第三方責任引起的違約,仍應由合同當事人即銀行負違約賠償責任。銀行在履行民事賠償責任后,也同時獲得追償權,可向持偽卡盜刷人或其他相關責任方另行主張追償。銀行未能提供季女士未妥善保管或者未合理使用銀行卡及密碼的證據,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結合警方現有偵查結果,并不能認定季女士對于涉案銀行卡信息及密碼泄露存在過錯。
據此,秦淮法院一審判令銀行賠償季女士經濟損失 2543890元并支付相應利息,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由銀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