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毆后發(fā)現(xiàn)是同學
一男一女,分別受朋友之邀到某小區(qū)出席飯局,席間由于言語不和唾沫橫飛、拳腳相加鬧至派出所,在民警調解下方知原是昔日小學同窗。打架最后發(fā)現(xiàn)竟是同學,得了,大家一笑泯恩仇吧,近日這樣一個奇葩的橋段在廣西南寧上演,真是讓網友哭笑不得!
22時,南寧市公安局長虹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報警,稱是轄區(qū)某小區(qū)有人互毆致傷。接警后民警立即趕赴現(xiàn)場,看到一男一女在情緒激動地對罵,友人的勸說也無法制止兩人拳腳相加,民警見此情況及時上前勸導,并將兩人及屋主帶回派出所了解情況作進一步調解。原來男子劉某和女子許某當晚分別受邀到朋友家吃飯,飯后大家提議玩起了牌,期間由于意見不合兩人開始惡語相向,劉某當晚喝了不少酒,酒勁發(fā)作動起手來,許某也不示弱,兩人扭打在了一起。
被打后許某不依不饒要求對方賠償并打電話報了警。了解情況后,民警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的勸說雙方,以“受邀在一起吃飯這是緣分”、應“以和為貴”的觀念進行調解。最終,在民警耐心勸導下,至次日凌晨5點,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然而,就在簽署調解協(xié)議時,許某看到劉某的家庭地址覺得眼熟,一問才知,原來小學兩人同在一所學校,還是同班同學。劇情急轉得讓人啼笑皆非,兩人一邊回憶一邊激動地將手緊緊地握在了一起。
打架斗毆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