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木頭賣出168萬
家住平陽的王偉(系化名)聽說投資名貴木頭可以賺大錢,便四處尋找名貴木頭以賺取差價。事有湊巧,他正好了解到蒼南一戶林姓人家有一根金絲楠木?!伴尽敝魅肆帜吵鰞r168萬元,并向王偉出示了一份該“楠木”的鑒定文書。事后王偉向人打聽這根楠木的價值,有“專家”說這樣的楠木市場價在600萬以上。

王偉見有利可圖,馬上以168萬元將這根“楠木”買了下來并托拉回家,準備待價而沽。結果等了大半年后,有一位行家告訴王偉,這根爛木頭根本不是楠木,不值錢!王偉頓時也蒙了,只好向平陽警方報案。警方接報后委托有關部門進行鑒定,經(jīng)鑒定該木頭系木姜,系樟科樹種,評估價值約一萬元。
這根爛木頭是林某三年前在蒼南海邊物色到的,從一個當?shù)厝四抢镆?00元的價格賣過來,他覺得這根木頭有點像楠木,于是就自作聰明地委托他人制作了一個假的檢測報告,騙倒了外行人王偉。現(xiàn)林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平陽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來源:中青網(wǎng))
“楠木”主人因詐騙被刑拘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行為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nèi)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chǎn)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chǎn)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當下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nèi)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guī)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與“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