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出軌遭裸照威脅
成都商報消息 現年42歲的女子劉艾櫻出軌后反被第三者王國平以裸照相威脅。丈夫李鵬飛獲悉后,要求劉艾櫻將第三者約出來解決此事,“不然就將丑事告知女兒!”處于夾縫中的劉艾櫻無奈之下,最終邀約出了王國平,沒想到王國平卻被李鵬飛駕電三輪撞死(成都商報此前曾報道)。日前,成都中院對這起故意傷害案作出判決,李鵬飛獲刑14年,劉艾櫻獲刑3年。
律師郭剛為劉艾櫻提供了免費法律援助。庭審中,郭剛進行了無罪辯護。
郭剛表示,“劉艾櫻與李鵬飛是否存在事前預謀,這是定罪的關鍵。根據現有證據,確實無法得出確鑿、充分的結論。根據刑事案件中疑點利益歸于被告原則,劉艾櫻應屬無罪。另外,李鵬飛開車撞向王國平屬于一種臨時起意的犯罪行為,劉艾櫻對此也不可能知情。”
最終,法院認定,劉艾櫻及其辯護人所提的劉艾櫻事前未與李鵬飛商量傷害被害人與劉艾櫻及李鵬飛歸案后供述不符,檢察機關指控的故意傷害罪成立,劉艾櫻獲刑3年。
最終,李鵬飛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文中當事人系化名)
法律知識普及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guī)范時,才構成犯罪。
根據刑法規(guī)定犯該罪的
(一)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 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自然人有故 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