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踢打后逃逸
撞人本來就不對,不僅不道歉,還去踢打傷者,安徽太和縣一名開奧迪車的女性司機撞人后,用腳踢傷者,并質(zhì)問對方“不要裝,想要多少錢”,隨后又棄車逃逸。該事件在網(wǎng)上引發(fā)廣泛關注。今日(2月15日)上午,太和縣交警大隊公布調(diào)查結果稱,肇事車主李某某因交通肇事逃逸和毆打他人,被處以拘留20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網(wǎng)傳事發(fā)視頻顯示,一輛白色奧迪車與一輛電動車產(chǎn)生碰擦,騎電動車的男子倒在地上,奧迪車車頭受損。一名年輕女子站在奧迪車前,雙手叉腰,不斷用雙腳踢打倒地男子,稱其“有病”、“想碰瓷”,并質(zhì)問其“不要裝,想要多少錢?”視頻中的“奧迪女”,很快隨著視頻熱傳被網(wǎng)友關注。有網(wǎng)友稱,該事件事發(fā)地點為安徽太和縣。
2月13日晚,太和交警大隊官微針對此事通報稱,事發(fā)2月12日21時19分許,白色奧迪車與同方向行駛的一電動二輪車追尾相撞,造成騎車人張先生受傷,兩車受損。事故發(fā)生后,肇事司機(女性)下車對電動車騎車人張先生進行毆打后,棄車逃逸。
通報表示,2月13日上午,民警再次到肇事車主住處及其經(jīng)營的服裝店進行調(diào)查,尋人未果,于是就近張貼敦促肇事嫌疑人盡快投案的書面通知。2月13日晚,肇事逃逸嫌疑人撥打110稱向公安機關投案。20時35分,嫌疑人李某某到交警大隊事故處理中隊投案。
今日上午,太和縣交警大隊公布事件最新進展稱,因涉交通肇事逃逸和毆打他人,李某某被處以拘留20日、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來源:中金網(wǎng))
自動投案被并罰拘留20日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xiàn)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規(guī)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chǎn)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對毆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處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如傷害的程度已經(jīng)超過了輕微的界限,則構成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