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男子騷擾乘客
11日晚,一則指控三名外國男子在高鐵上騷擾濟南女乘客的配圖文截圖,出現(xiàn)在朋友圈,引起不少群友激憤。經核實,當晚,3名外國男子在某列高鐵上確實有騷擾女性乘客的舉動,后被乘警帶走,目前已移交外事部門。
據(jù)一名目擊者介紹,乘警前來盤問時,3名外籍男子的態(tài)度十分囂張,“當時車上乘客就向三人表示了抗議,但他們并不以為意,還沖著乘客豎了中指?!标惸掣嬖V記者,除她和好友及兩名年輕女孩外,3名外籍男子還曾騷擾過一名乘務員。“不知道他們喝了多少酒,身上有很大的酒味。”陳某補充道。

陳某稱,乘警查驗3人的護照時,她留意到護照顯示3名外國人是波蘭人,行程目的地在泰安,11日22:30左右,高鐵到達泰安站后,3人被乘警帶走。12日下午5點,濟南鐵路公安局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確有此事。目前,此事已移交外事部門處理。
我國法律分為三個層次規(guī)定“性騷擾”
我國現(xiàn)行法律并沒有專門就“性騷擾”問題作出規(guī)定,但應該看到,現(xiàn)行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涵蓋到“性騷擾”行為,這些規(guī)定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層: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關于強奸罪的規(guī)定,這是指發(fā)生性關系的一種觸犯刑法的犯罪行為。
第二層: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關于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規(guī)定,這一規(guī)定并沒有引起大家的足夠重視。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的“脅迫”,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恐嚇等精神上的強制,比如以殺害被害人、揭發(fā)隱私、毀壞名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利用職權、從屬關系、教養(yǎng)關系和婦女孤立無援的境地相脅迫等手段,使被害婦女不敢反抗等。
第三層:
民事侵權層次上的“性騷擾”行為。
相關法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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