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和機場人員扭打
昨晚,有網友爆料稱,2月12日晚在昆明機場,因天氣原因航班延誤,乘客和工作人員扭打在一起。有目擊者表示,乘客眼角被打出血,還直接把流下的血吐到旁邊來勸架的乘務人員臉上。
網友發(fā)布的現場視頻顯示,有一男子被按壓在地上,旁邊另有幾人發(fā)生肢體沖突后被勸解,其中有疑似帶有工作證的機場工作人員。
13日上午,昆明機場黨委宣傳部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2晚確有乘客與工作人員發(fā)生沖突,且兩名乘客均處于醉酒狀態(tài),事發(fā)視頻中一名乘客臉上的傷是醉酒后自己觸碰到堅硬物所致,并非機場工作人員所為。而視頻中被按壓在地上的男子身份還未核實清楚,當地警方已經介入調查,具體情況仍需進一步核實。
另據昆明機場官方微博消息,2月11日夜間至12日上午,昆明機場受大霧天氣影響,部分航班調整。昆明機場于12日10點啟動大面積航班延誤三級應急響應。
相關鏈接: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guī)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可由結伙聚眾形式出現。在審判實踐中,對尋釁滋事罪的主觀特征認識不清,容易導致混淆尋釁滋事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