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員車疊羅漢被查
2月4日,廣西,崇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江州大隊于南友高速公路渠舊收費站、南友高速公路崇左服務(wù)區(qū)查處2起微型面包車嚴重超員交通違法行為。
當天11時許,該大隊民警巡邏至渠舊收費站時,發(fā)現(xiàn)一輛微型面包車緩慢駛?cè)胧召M站,似乎滿載重物,從遠處望去隱約可見車內(nèi)坐滿了人,民警見狀當即將車輛攔停檢查。當民警打開車門往車內(nèi)一看不禁倒吸一口涼氣,車內(nèi)“疊羅漢”似的塞滿了人,并且除了駕駛室的座位外,其余的座位均被拆除,民警立即讓車內(nèi)的乘客一一下車。經(jīng)仔細清點,面包車核載7人,實載18人,屬于嚴重超員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車輛超員如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成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省公安廳要求,各地要嚴禁客車、校車超員。客車、校車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以下的,處300元罰款,記6分;超過額定成員2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1500元罰款,記12分。嚴禁客車、校車超速行駛。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嚴禁酒后駕駛。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并處500元罰款,記12分;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并處2000元罰款,記12分。對一年內(nèi)兩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兩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nèi)不得駕駛營運車輛。嚴禁在高速公路上下乘客、占用超車道和應(yīng)急車道。在高速公路上停車上下乘客、裝卸貨物的,對駕駛員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6分。在高速公路上長時間占用超車道、應(yīng)急車道的,處200元罰款。
上述客車涉嫌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交巡民警對駕駛員處以罰款2000元、扣除6分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