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老人拘押期間身亡
稍早前,有天涯網(wǎng)友向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爆料稱,“湖南新寧縣看守所羈押的一名65歲患有精神疾病的老人,在看守所內(nèi)莫名斷裂14根肋骨后,嚴重感染去世?!彪S后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聯(lián)系上了死者女兒徐紅梅。
據(jù)徐紅梅介紹,父親徐運柏是在看守所拘押期間,送醫(yī)不治身亡的。對于拘押的原因,徐紅梅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這與當?shù)鼐秸J定父親有縱火嫌疑有關(guān)?!?016年8月22日,我父親被警方以涉嫌放火罪批捕,之后就一直被拘押在新寧縣看守所里?!?/p>
徐紅梅向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出示了一份編號為新公(高)捕通字【2016】0171號逮捕通知書上看到,2016年9月5日,徐運柏因涉嫌放火罪被新寧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不過,徐紅梅一直認為父親是被冤枉了?!拔腋赣H是52年出生的,今年都60多歲了,身體一直都不是很好?!毙旒t梅稱,案發(fā)當日自己和兩個哥哥都不在家,所以對案發(fā)時間及過程均不知情?!熬揭恢倍紱]有提供相關(guān)證據(jù)證明火是我父親放的,還有為了父親的清白,我們還去做了司法鑒定?!?/p>
一份由邵陽市博大司法鑒定所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意見書上,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看到鑒定意見顯示為,被鑒定人徐運柏患有人格改變和酒精依賴,同時被鑒定人徐運柏對縱火辨認能力存在控制能力削弱,對縱火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徐紅梅告訴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父親被拘押在看守所后,還曾因肋骨斷裂而入院治療過。不過,據(jù)徐紅梅透露,徐運柏在醫(yī)院只治療了1個月后,就由看守所重新羈押了?!澳菚r候我父親傷勢還沒有完全好轉(zhuǎn),并且他們重新拘押也沒有通知我們。”徐紅梅認為,正是這次治療不徹底,才導致了父親的死亡。
刑訊逼供罪的認定處罰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觸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從重處罰。
本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司法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是行為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利用職權(quán)進行的一種犯罪活動,構(gòu)成這種主體要件的只能是有權(quán)辦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員。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至于行為人是否得到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否符合事實,均不影響本罪成立。如果行為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不是為了逼取口供,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則不構(gòu)成本罪。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首先,刑訊的對象是偵查過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訴、審判過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入、被告人的行為實際上是否構(gòu)成犯罪,對本罪的成立沒有影響。其次,刑訊方法必須是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所謂肉刑,是指對被害人的肉體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綁、毆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體的方法。所謂變相肉刑,是指對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殘和折磨,如凍、餓、烤、曬等。無論是使用肉刑還是變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再次,必須有逼供行為,即逼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行為人所期待的口供。誘供、指供是錯誤的審訊方法,但不是刑訊逼供。
本罪侵犯的是復(fù)雜客體,即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和國家司法機關(guān)的正?;顒?。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即使是被懷疑或者被指控犯有罪行而受審的人,也不允許非法侵犯其人身權(quán)利。刑訊逼供會造成受審人的肉體傷害和精神損害,因此,直接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quán)利。而按照刑訊逼供所得的口供定案,又往往是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因此,又妨害了司法機關(guān)的正?;顒?,破壞了社會主義法制,損害了司法機關(guān)的威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