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破獲拐賣越南婦女案

中國青年網訊,2015年9月2日,昆明鐵路公安局開遠公安處蒙自站派出所民警在核查旅客信息時發(fā)現一名女乘客聽不懂漢語,跟隨她一起的男子結結巴巴。隨后民警將兩人帶到派出所盤問。經查,該女子為越南人,是該男子在河口瑤族自治縣通過2名開“黑摩的”男子以8萬元價格購買的。偵查員立即對該男子進行突審并順線偵查。9月7日,涉嫌拐賣犯罪的2名開“黑摩的”男子大肖和小肖在河口瑤族自治縣被抓獲。據二人交代,那名被拐賣的越南籍婦女是向河口瑤族自治縣一對鄒姓夫婦非法購得,且在中越邊境處有多名中國籍人員伙同境外人員長期將越南籍婦女拐騙入境,然后拐賣到內地多省份。案情上報后,公安機關迅速成立專案組。經過偵查,專案組初步掌握了該團伙是以李小某為核心,通過境內供“貨”人鄒姓夫婦聯系境外上線花某將越南籍婦女拐騙入境后,再由河南、安徽、山東、河北、江蘇、江西等省份的中間介紹人將越南籍婦女拐賣給下線收買人。在公安部的統(tǒng)一指揮下,云南、河南、安徽、山東、江蘇、河北、江西7省份公安機關協同配合,開展抓捕犯罪嫌疑人和解救被拐婦女收網行動,全案共抓獲犯罪嫌疑人75名,解救被拐越南籍婦女32名。
拐賣人口觸犯刑法難逃刑罰

經審查,該團伙由境外越南籍犯罪嫌疑人花某等負責,是一個組織嚴密、分工明確,集拐騙、中介、收買“一體化”的跨境、跨區(qū)域拐賣犯罪團伙。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同時收買被拐婦女也是違法行為,《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不論是拐賣人口的買方還是賣方都會觸犯刑法構成犯罪面臨法律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