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引食客廚師添加罌粟殼作調料

中國新聞網訊,2014年至2017年期間,陳某在呼和浩特市某餐廳擔任廚師。面對日趨激烈的餐飲市場競爭,陳某絞盡腦汁想讓餐廳生意火爆,為了讓做出的飯菜美味可口,最終,他想到做菜時添加特殊佐料——罌粟殼粉。隨后,陳某通過網絡QQ群購買了12斤罌粟殼粉,并將其全部添加到食物中,最終生產辣醬約300斤,辣油約500斤,直至案發(fā)。據了解,罌粟殼粉中含有嗎啡等成分,久服會成癮,相關法律法規(guī)明確規(guī)定,嚴厲打擊在食品中添加罌粟殼、罌粟殼粉等違反犯罪行為。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或判刑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食品安全關系國計民生,容不得絲毫馬虎,陳某為招攬生意,吸引食客,增加收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嚴重損害了食客的知情權和身體健康,最終,該案經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新城區(qū)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