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官員醉駕寶馬肇事連撞多人
昨日,開封市通許縣市民劉鳳選向映象網記者反映,原通許縣法院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原通許縣反貪局局長付信忠醉駕肇事連撞多人,后被取保候審,案發(fā)后已經8個月,案件一直在通許縣公安局、尉氏縣公安局之間移交多次,至今沒有結果。
劉鳳選說,2016年6月15日晚上9點半左右,付信忠醉酒后駕駛紅色寶馬X1轎車,沿通許縣城水利路東段由東向西行駛。
行駛過程中,付信忠所駕駛的紅色寶馬,先后撞上停放在水利路旁邊的一輛轎車、兩輛小型客車和一位張姓路人,隨后付信忠駕車逃逸。在逃逸過程中,付信忠又逆向駛入通許縣民生路北段,與相對方向行駛的一輛電動三輪車迎面相撞。
“我開著電動三輪車拉著老婆孩子正走著,突然迎面逆行過來一輛紅色寶馬,還沒等我反應過來,我們就被撞飛了?!眲ⅧP選說。隨后,付信忠駕駛寶馬繼續(xù)逃逸,被在街面巡邏的通許縣公安局特巡警當場截獲。經通許縣公安局鑒定,付信忠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62.18mg/100mL,遠遠超過80mg/100mL的醉駕標準。
通許縣公安局指派有關人員分別對電動三輪車司乘人員劉嘉碩、張閃閃、劉鳳選等三人進行人體損傷程度鑒定,劉嘉碩顱腦損傷程度為重傷二級,張閃閃和劉鳳選損傷為輕傷一級。
事故發(fā)生13天后,通許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付信忠負全責。
劉鳳選說,雖然事實和證據已經很清楚,但自2016年6月案發(fā)后,到現(xiàn)在已經有8個月時間,案子一直沒有進展,“付信忠本人也被取保候審,現(xiàn)在一直在新鄉(xiāng)市精神病院沒有出來。”據劉鳳選提供的證據表明,上述這一說法得到了尉氏縣公安局工作人員的承認。
交通肇事罪的認定處罰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理論,任何一種犯罪的成立都必須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即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和犯罪主觀方面,所以,我們仍用犯罪構成的四要件說來闡述交通肇事罪的特征。即交通肇事行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其唯一判定標準是該罪的犯罪構成。
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yè)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guī)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指出,“在偷開汽車中因過失撞死、撞傷他人或者撞壞了車輛,又構成其他罪的,應按交通肇事罪與他罪并罰”這一解釋說明,非交通運輸人員構成交通肇事罪,并不以肇事行為發(fā)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中為要件。
交通肇事罪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tài)度而言。行為人在違反規(guī)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數)。發(fā)生重大事故是指以下幾種情況:(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付信忠血液中乙醇含量為362.18mg/100mL,遠遠超過80mg/100mL的醉駕標準。違反交通規(guī)則在造成人員上網后,駕車逃逸又造成了人員受傷,其行為已經涉嫌交通肇事罪,具有逃逸情節(jié),理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