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群里只搶不發(fā)紅包遭罵報警

揚子晚報訊,春節(jié)前,靖江的王某為了與同事之間方便溝通,組建了一個群。大年初一,群內興起了搶紅包活動。王某參與其中,由于沒有實名認證,且未綁定銀行卡,王某在群內只搶不發(fā),同事 劉某見狀便用言語調侃王某,讓其發(fā)紅包,可不管怎么調侃,王某仍是“無動于衷”。劉某于是改用惡毒的語言對王某進行攻擊。考慮到新年,且又是同事,王某并未回敬劉某一句。次日,王某綁定了銀行卡開始在群內發(fā)紅包,但劉某依然在群里多次辱罵王某。事后,王某覺得劉某的行為損害了他在單位的名譽、形象和尊嚴,侮辱了他的人格,使他的精神受到了極大傷害,忍無可忍的他選擇報警。
公然侮辱他人涉嫌違法

1月30日,王某一早就來到了靖江新橋派出所報警,要求劉某承擔責任。民警很快找到了劉某,并通過調查劉某的微信內容,找到幾名王某的同事證實了劉某在微信群辱罵王某的事實。劉某起初不以為然,“質問”民警自己只是發(fā)了幾句牢騷,沒有什么了不起的。民警正色告知劉某,微信群是一個公眾場所,其公然侮辱王某的事實成立,已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劉某這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表示自己圖口舌之快,卻不知道自己已涉嫌違法。后經過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王某同意不追究劉某的責任,劉某也向王某誠懇地道了歉。
微信群本為交流購通而建,發(fā)紅包也是為了聯(lián)絡感情,王某只搶不發(fā)的行為是有些欠妥,但也是事出有因,在綁定銀行卡之后王某已經在群里發(fā)放了紅包,但劉某依然不依不饒繼續(xù)多次辱罵,事情的性質就發(fā)生變化了,況且大家還是同事,以后在公司抬頭不見低頭見,實在不至于鬧到這種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