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7歲女生曝遭生父強奸4年,其生父已被警方刑拘
近日,一封17歲江西女孩的求助網(wǎng)貼引發(fā)社會廣泛關(guān)注,小竹自曝從13歲開始,就被親生父親強奸,直到17歲。由于受到父親的言語威脅,以及考慮到父親是家里唯一的經(jīng)濟來源,所以一直沒敢報警。近日,她在網(wǎng)上發(fā)布了求助貼,輿論迅速發(fā)酵。
那年夏天,正值小竹妹妹小升初的暑假,有一天媽媽和弟弟妹妹全都不在家,父親就把小竹妹妹給強奸了,“當時隱約意識到什么,但他說如果告訴別人不管是誰就打死我,他之前有過家暴,我真的怕他打我,然后誰也沒敢說。”小竹回憶道。
就這樣,第一次不了了之。但小竹妹妹不曾想到,這還只是痛苦的開始,之后只要家里沒人,父親就會趁機強迫小竹妹妹與其性交。小竹不斷地逃避,“我每天都跑出去……因為家里有我爸爸,他和我性交真的很痛?!?/p>
小竹妹妹在這樣痛苦的日子,上了初中和高中,隨著知識面的擴大,她開始知道自己經(jīng)歷了什么。她不愿原諒父親,更怕自己因此麻木,一直生活在父親的控制之下,于是在2017年1月25日,終于鼓起勇氣在網(wǎng)上發(fā)布了求助貼。
對于為何要忍受父親長達4年的性侵,小竹妹妹說,媽媽是家庭主婦,沒有任何經(jīng)濟來源,一旦父親被抓,弟弟妹妹的學費和日常開銷將無法承擔;其次,家里四女一男,當?shù)刂啬休p女觀念濃厚,自己人微言輕怕不能引起重視;家處落后地區(qū),思想觀念封建,受害者受到的指點將會更多。
1月25日發(fā)布求助網(wǎng)貼后,小竹妹妹在相關(guān)專業(yè)人員的建議下,于當天下午報警,完成體檢后,警方對其父親實施抓捕。
目前,小竹所在市、縣團委以及當?shù)貦z察院、政法委都已介入。(來源:新華網(wǎng))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fā)生性關(guān)系的行為。強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脅或傷害等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性行為的一種行為。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