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稱自己被拐賣
在廣場上游蕩了幾個小時后,趁著夜色,14歲的小敏(化名)走進了成都鐵路公安處營山火車站派出所崗亭,她告訴民警:自己被人拐賣了,接下來將被帶至外省賣給他人做媳婦……這是13日晚發(fā)生在營山火車站派出所的一幕。當小敏說出這些話時,值班民警范小偉從小敏的臉上,沒看出絲毫慌張。

因為穿得有些單薄,小敏即便在崗亭內(nèi),仍不時發(fā)抖。范警官趕緊到外面給小敏買回了一些熱飯菜。小敏一邊吃飯一邊繼續(xù)說,自己當天在鄉(xiāng)下被人帶到營山,準備搭乘當晚的火車到外省,而自己接下來將被賣給他人做媳婦。其實就在一兩個小時前,范警官在廣場例行巡邏時,曾注意到在廣場上獨自玩耍的小敏,范警官當時以為這位少女可能家住在附近,只是飯后到廣場玩耍。
當被問及是如何逃出來的時,小敏顯得一臉淡定:“我趁人販子吃飯的時候,跑出來的。”聽著小敏的講述,范警官總覺得哪里不對,因為對于一個14歲的少女來說,剛剛逃出“人販子”魔掌的她,竟沒有絲毫的害怕、慌張……在追問之下,小敏終于講出了實情。小敏說,自己平時和父母在達州生活,前段時間回到營山鄉(xiāng)下老家,13日到鄉(xiāng)場上趕集時,與父母發(fā)生爭吵,隨后賭氣乘客車到了營山縣城。原本她打算買火車票回達州的,但身上的錢不夠。小敏隨后想到前往派出所報警,謊稱自己被拐賣,希望民警能為自己買一張回達州的火車票。
得知事情真相后,范警官有些哭笑不得,但小敏堅持不愿告訴民警自己父母的電話,最后,小敏讓民警聯(lián)系了她在營山縣城的表哥,最后,民警通知其表哥聯(lián)系小敏的父母,并讓其表哥到派出所接小敏。臨走時,范警官告訴小敏,她報假警的做法妨害了公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以后一定要引以為戒。目前,小敏已經(jīng)被其表哥接回了家。(來源:成都商報)
真相是想讓警察給買火車票
報假警的行為會要受到治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