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父母引狼入室
未來網(wǎng)新聞訊:2015年10月,王先生的女兒王小花(化名)在北方交通大學附屬中學讀高中二年級。由于數(shù)學成績不理想,王先生想給女兒補課,但擔心校外培訓機構的教學質(zhì)量,于是王先生聘請了小花平時在學校里的任教老師鄒某當家教。
王先生怎么也沒想到,17歲的女兒竟被他一年16萬元高薪聘請的家教老師猥褻性侵長達一年之久,這樣的性侵行為,甚至發(fā)生在自己家中。據(jù)王先生女兒轉(zhuǎn)述,14個月的補習期間,她與鄒某除了師生關系,未有戀愛等關系,但在非自愿條件下,鄒某多次對她有動手動腳的猥褻行為,開始只是小動作,后在2016年4月、7月、8月、12月對其進行了四次強奸。
“當時鄒某還恐嚇孩子不能講,否則讓她無法在學校上學,而且說孩子上、下學騎車路線他知道,還說自己開車,讓孩子自己看著辦?!蓖跸壬Q,女兒表示,在發(fā)生性關系后,鄒某還對她說了很多威脅性話語。
雖然期間小花多次和家人說不想補習,想換老師,但都被家人以為是逆反情緒,忽略了。無奈之下,小花讓父母裝攝像頭。2016年12月25日下午4點到6點,鄒某再次在補課期間獸欲大發(fā)。監(jiān)控中,鄒某在鋪滿補習資料的寫字臺前,露出生殖器,并讓小花為其手淫,還將手伸入了小花衣服中。王先生稱,自己當時看到猥褻畫面就憤怒至極了,但想到若不把全程錄下來,缺乏證據(jù),報案時就會很不利,無法讓鄒某付出應有的懲罰,只好強忍著錄下了全程。
收集到證據(jù)后,王先生先征詢了女兒意見。隨后,王先生報警,警方到校半小時左右將鄒某帶走。目前涉事男子因涉嫌強奸已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性侵害的法律責任
刑法中與性侵害的有關的罪名有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等,具體規(guī)定如下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構成強奸罪的主體和客體只能是男性侵犯女性,構成猥褻罪卻不一定,威脅男性、侵犯男性性權利也構成猥褻罪。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有關“性侵害的法律責任“的內(nèi)容。雖然刑法中沒有關于性侵犯的單獨規(guī)定,但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性侵犯包括強奸行為,但不是所有的性侵行為都構成強奸罪,在實際案例中,是要區(qū)分對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