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倒草叢誤被擊斃
經蘄春縣公安局初步調查發(fā)現,晚9時30分許,大同鎮(zhèn)葛山村村民周某生、周某江、周某華三人,途經獅子鎮(zhèn)東山村路段時,周某生因飲酒后站立不穩(wěn),不慎滑入山溝,其他兩人為拉拽他,一同滑進溝內草叢中。在三人向上爬的過程中,守候在附近的當地狩獵隊員左某、汪某等人,見草叢中有動靜,誤以為是野物。

其中,左某持單管獵槍向草叢中開槍,擊中周某生、周某江,造成二人死亡。目前,死者已安葬,嫌疑人左某、汪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新聞來源:鳳凰網)
是意外還是過失?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結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過于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已經預見到其行為可能會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但由于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p>
誤將人當成動物加以殺害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關鍵是看行為人在射擊時主觀上是否存在過失,如果行為人在射擊之前應當預見到草叢中有人,由于過于自信或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而實施了射擊行為,則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否則,這屬于一起意外事故,不構成犯罪。實踐中,判斷誤將人當成動物加以殺害是否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除了考慮當事人和證人證言意外,還要考慮射擊地點及周邊是否經常有人類活動、事發(fā)當時的光線條件、能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行為人在射擊時主觀上是否存在過失。
此外,如果行為人是在偷獵過程中將他人誤認為獵物射擊殺害,所持獵槍如果未經公安機關允許和備案的,除了構成過失致人死亡以外,還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