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火車上鉆女大學生被窩
華龍網(wǎng)1月18日消息 記者從重慶鐵路警方獲悉,1月17日,一男子在列車上因猥褻他人被重慶鐵路警方當場抓獲。
小靜(化名)今年19歲,是名大二學生,放寒假后便乘火車由重慶回四川老家過年,由于路程較遠,她特意買了一張臥鋪票。想著快要見到家人,小靜別提多高興了。正當她沉浸在喜悅中時,與她鄰鋪的一個清瘦男子主動與她攀談起來。
兩個人聊了一個多小時。期間,陌生男子暗示小靜做其女友,靦腆的小靜對這突如其來的“示愛”有些無措,她沒有正面回應。夜晚,在陌生男子的“不舍”下,兩人各自休息去了。
由于火車顛簸,加上回家的喜悅,小靜遲遲沒有入睡。凌晨2點左右,就在她昏昏欲睡時,突然感到有人在拉拽自己的被子,睜開眼睛的小靜發(fā)現(xiàn)那個所謂的“熱情大哥”竟然出現(xiàn)在自己的床鋪上并且試圖親吻她。陷入恐懼中的小靜大聲呼救,陌生男子見狀也是慌了神,趕忙捂住小靜的嘴,隨后溜回到自己床鋪。
受到驚嚇的小靜十分害怕,就在其無助時,乘警例行巡邏至該節(jié)車廂。小靜假借上廁所,立馬跑向乘警求助。在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即將該男子控制,并移交至前方黔江火車站派出所。
稱因擔心家人催婚
經(jīng)調(diào)查,該男子任某某,湖北省咸豐縣人,因為三十多歲仍未結(jié)婚,長期受到家人指責。臨近春節(jié),在外打工準備回家的他擔心再受到家人催促,便起了“找”個女友回家過年的念頭。正好小靜睡其鄰鋪,任某某見其美麗可愛,又接受了自己送的水果,就想當然的認為小靜答應了自己的請求。最終,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對任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關(guān)于猥褻罪
猥褻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男性 女性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男性 女性或者兒童,并且情節(jié)嚴重構(gòu)成犯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或者侮辱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褻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聚眾或者在公眾場合猥褻他人的。
猥褻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時,可以依據(jù)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jié)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罪與非罪的認定界線就在于是否使用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那么在該案件中涉事教師并未使用上述手段,所以并不觸犯刑法,應當以治安處罰條例進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