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夜作案兩起
法制晚報訊 深夜行走在路上,卻被突然沖出來的男子搶走一部手機。今天上午,記者從朝陽警方獲悉,目前涉嫌搶劫的嫌疑男子袁某已被刑事拘留,核破案4起。
1月3日晚上,事主小麗(化名)步行至雙橋附近時,被身后竄出的一名男子摟住脖頸,語言威脅后翻包搶走一部手機。
三間房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后立即趕赴現場,據事主小麗描述,嫌疑男子體態(tài)較胖,身著一件深色羽絨服,身高約1.70米,北方口音。
正當民警現場工作時,距離案發(fā)地不遠處又一名單身女報案稱遭遇搶劫,根據事主回憶,嫌疑人的外貌特征及作案手段與事主小麗描述的一致,初步判斷,兩起案件應為同一人所為。
1月5日晚上,正在案發(fā)地附近蹲守的便衣民警發(fā)現一名男子形色慌張,體貌特征與嫌疑人相符,便衣民警上前亮明身份,經盤查,此人就是搶劫嫌疑人袁某。袁某供述數分鐘前在距離2公里處一過街天橋上又實施了一起搶劫,搶劫錢款50余元。
經訊問,嫌疑人袁某對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袁某供述,其專門物色夜間單獨行走的女性,跟蹤尾隨于無人路段,語言威脅后采用翻包的方式對其財物實施搶劫。
目前,嫌疑人袁某因涉嫌搶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已初步核實案件4起,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關于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