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因和奶奶親近
都市報道消息,1月14日上午,都市頻道接到熱線觀眾反映,在鞏義市魯莊鎮(zhèn)魯莊村有一名孩子的母親將其親生女兒虐打致死???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被虐待死亡的孩子名叫姚紫涵,今年4歲多。
提起紫涵的遭遇,紫涵的爺爺奶奶傷心欲絕。 紫涵爺爺說,孫女特別懂事,平時總是給他洗腳捶背,現(xiàn)在只要想起孫女,他就忍不住流淚……
四年前,紫涵的母親產下一對雙胞胎女兒,由于獨自無法照看,就將紫涵交給爺爺奶奶來撫養(yǎng)。
紫涵的奶奶說,紫涵漸漸長大了,紫涵的媽媽害怕她長大后只跟奶奶親近,不跟自己親近,于是就把她從爺爺奶奶家里接走了。
四歲多的紫涵怎么也沒想到,回家就是一場噩夢…… 雖然紫涵和孿生妹妹都是媽媽的親生女兒,可是在家中,她和孿生妹妹的待遇截然不同。
現(xiàn)在紫涵的母親已經被警方刑事拘留,紫涵的爸爸表示對妻子的這種行為,不能原諒。

法律知識普及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于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它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fā)生,結果卻出乎意料的造成了死亡,即對傷害,行為人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但對死亡的結果,其主觀上具有過失且只有過失。
(1)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并且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結果。
(2)主觀方面,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傷害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傷害結果的發(fā)生,但是并不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結果的發(fā)生,也就是說有致人傷害的故意而沒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主觀上是故意加過失的雙重罪過。
根據(jù)《刑法》第234條的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起刑為10年,適用死刑。在刑事訴訟事務中,“以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及家屬積極作出民事賠償作為酌定情節(jié)在量刑中被充分考慮”已在司法實踐中被普通運用。因此,民事賠償部分的解決將直接影響對犯罪嫌疑人判處實刑的期限。
就故意傷害(致死)的案件而言,如在基層法院提起公訴,則一般對犯罪嫌疑人比較有利,既不會判處無期以上徒刑,如果積極賠償,則一般在12年左右;如在中院提起公訴,即使積極賠償,最終也會使用上刑限。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