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抓時成千萬富商
19年前,南京郵票市場一名商戶在回到自家樓下時,被人用鈍器打擊致死,數(shù)十萬財物被劫。警方現(xiàn)場提取到一枚可疑指紋。因受技術條件限制,此案成為積案,但刑警們始終沒有放棄。
隨著科技的發(fā)展,警方不間斷地對痕跡物證比對,近期成功鎖定嫌犯為鄭州富商祁某。南京市公安局刑偵局會同玄武公安分局等單位趕赴河南將祁某及其同伙趙某和樊某抓獲。當?shù)弥獊淼郊抑械木焓悄暇┚?,祁某臉色變得蒼白。

時間倒退到1997年8月16日下午5點左右,玄武區(qū)陸家里,30多歲的喬某被人發(fā)現(xiàn)倒在血泊中,此地距離他家僅10米之遙。
喬某在南京大方巷郵票市場里頗有名氣,他的攤位最大,品種最多。那天下午4點半,喬某和妻子收攤,各騎一輛自行車回家。到了陸家里附近,喬某妻子急于回家做家務,從護欄缺口抄近道回家,而喬某則規(guī)規(guī)矩矩地選擇前方路口掉頭。妻子到家五六分鐘后,見丈夫還沒回來,當即出門尋找。不料丈夫倒在血泊中,周圍圍了一群人。喬某頭上還在冒血,隨身攜帶的價值數(shù)十萬財物不翼而飛。他因傷勢過重不治身亡。根據(jù)法醫(yī)檢驗,喬某是遭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死。 技術人員在現(xiàn)場提取到多個痕跡物證,并提取到可疑指紋。
經(jīng)過大量工作,專案組認定這是一起精心預謀的搶劫殺人案,犯罪嫌疑人為3名年輕男子,流竄作案,有人事先蹲守,有人跟蹤尾隨,分工明確,作案后立即逃離。“他們作案后在北門橋打車到了中央門換車去了江北,最后失去了蹤跡?!蹦暇┦泄簿中虃删终蚊粽f。
由于受當時條件限制,沒能在短時間突破。但嚴謹?shù)默F(xiàn)場勘查和調查,清晰地刻畫了犯罪嫌疑人的“臉譜”,為日后破案打下基礎。
2016年9月,通過大數(shù)據(jù)比對,警方發(fā)現(xiàn)河南人祁某十分可疑?!胺N種線索指向,1997年8月16日這天,祁某就在案發(fā)現(xiàn)場?!毙涔卜志中叹箨牬箨犻L丁旭介紹,但 根據(jù)祁某現(xiàn)在的身份信息, 他是1984年出生,也就是說1997年他年僅13歲。
初步了解,祁某如今是鄭州富商,經(jīng)營家具生意,有多套房產,資產數(shù)千萬。這樣一個富商,真的會是20年前的兇手嗎?
搶劫殺人隱姓埋名潛逃他鄉(xiāng)
南京市公安局抽調警力成立專案組,由刑偵局主要領導孫育海指揮專案組,多次前往鄭州。
根據(jù)戶籍信息,祁某一家是2004年舉家從河南信陽遷到鄭州,但是在信陽市的戶籍資料中,祁某一家人里并沒有他。從信陽遷到鄭州的只有祁某的父母和一個妹妹。但到了鄭州落戶時,突然多出祁某。專案組翻遍了祁某家原戶籍地派出所檔案,發(fā)現(xiàn)祁某家的原始戶籍上,寫著長子祁某某,1980年出生。而這個祁某某于1997年9月將戶口遷到了干爹家里。
專案組分赴信陽和鄭州調查,最終確認,祁某和祁某某是同一個人,他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6年12月21日,專案組前往鄭州對祁某抓捕歸案。4個多小時后,趙某和樊某也在各自返回家里團聚時被抓獲。
經(jīng)過審查,3名嫌疑人在19年前就是身負罪案累累的“壞小子”,早就鄭州和山東犯過把人打暈搶劫財物的案子。3人在殺害郵票商人后,在逃跑中被山東警方抓獲,當年,趙某被判處無期徒刑,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祁某則獲刑13年。此后,最先出獄的祁某因繼承家族產業(yè)做起了生意,越做越大。但南京的殺人案一直是其心頭一塊心病,樊某某和趙某相繼出獄后都以此為把柄把祁某當成“提款機”,動不動就“敲詐勒索”一番。
目前,三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調查工作仍在進一步進行之中。(新聞來源:中青網(wǎng))
關于搶劫殺人的認定
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征,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shù)額和情節(jié)的限制性規(guī)定。從司法實踐看,搶劫殺人案件主要有三種情況:
A、先殺人后拿取財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殺人以后,見財起意又將被害人財物拿走的案件。應以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定罪處罰。
B、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后劫物的案件,即在搶劫財物過程中,先將財物的所有人、經(jīng)管人殺死,剝奪其反抗能力,當場劫走其財物,殺人是劫走財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后,但都發(fā)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購物的必要手段。因此,應定搶劫罪。
C、搶劫以后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后,為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為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為,與搶劫沒有內在聯(lián)系,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并罰。至于搶劫后為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為搶劫行為的繼續(xù),仍只能定為搶劫罪,為護贓而當場行兇殺人,可作為從重處罰情節(jié)。
根據(jù)上述分析,對于搶劫殺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兩條界限:一是殺人是否發(fā)生在搶劫財物過程中,二是殺人是否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是否與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之間存在目的與手段的內在聯(lián)系。如果殺人行為發(fā)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應定搶劫罪;如果殺人行為發(fā)生在搶劫財物過程之外,或者雖與搶劫財物過程有聯(lián)系,但與搶劫財物無內在聯(lián)系,應定故意殺人罪。
犯搶劫罪,搶劫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