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員持刀劫持女人質(zhì)
新京報快訊 利用送餐時機持刀劫持他人,企圖以此讓民警擊斃自己,新京報記者今日上午獲悉,送餐員謝某因涉嫌綁架罪被朝陽區(qū)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
檢方介紹,事發(fā)2016年6月某日中午,團結(jié)湖路某小區(qū)的張女士在網(wǎng)上訂了外賣,很快送餐員謝某將外賣送到。待張女士核對完訂單后,謝某突然沖進屋內(nèi),將門關上,用左手掐住張女士脖子并將其按倒在地,右手從褲兜里拿出一把水果刀。謝某向驚恐萬分的張女士聲稱自己不要錢,就想劫持人質(zhì),讓警察來擊斃自己。
看到此場景,張女士的兩名女室友立即報警。張女士一直開導謝某,但謝某突然用刀向自己脖子刺去。張女士立即用手阻止,兩名女室友也跑過來幫忙。謝某用左胳膊摟住張女士脖子,張女士和室友則緊抓謝某右手,雙方一直僵持。民警趕到后,一邊安撫謝某,一邊慢慢靠近并控制住謝某持刀的右手。等謝某放開張女士,民警果斷將其控制。
稱厭世求警察擊斃自己
謝某為何做出如此行為?該案檢察官介紹,謝某交代,因生活不如意,其產(chǎn)生悲觀厭世的想法,想自殺卻又不敢,于是想殺個人,讓法律判自己死刑。
法律知識普及
一、綁架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jù)刑法第239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立案: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zhì)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綁架罪是行為犯,行為人只要實施了上述三種情形之一的行為,就應當立案偵查。
二、綁架罪的處罰標準
我國刑法規(guī)定:嚴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具有歐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報”、“小字報”,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或者拒不執(zhí)行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者剝奪政治權(quán)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