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慘遭男子尾隨拘禁
去年,尚不滿19歲的唐某在寧夏中衛(wèi)租住的房屋附近,經常見到女子小芳(化名)出行。看到小芳年輕靚麗面容姣好,唐某產生了不法之心。在掌握了小芳的出行規(guī)律后,2016年8月,唐某與同伙駕車尾隨小芳,待她走到一處無人的橋洞下時,唐某等人突然強行將小芳拉進駕駛的車輛內,并帶回出租屋內。
在出租屋內,唐某采取恐嚇、毆打等方式,企圖逼迫小芳去唐某工作的足浴店賣淫,小芳堅決不從??吹叫》紤B(tài)度堅決,唐某也無計可施,最后對小芳拍了裸照,直至次日清晨唐某讓小芳離開出租屋。隨后小芳報警,自知犯事的唐某也逃離了出租屋,當地警方將其上網通緝。1月9日,商洛車站派出所民警根據線索將逃亡多日的唐某抓獲。
目前,唐某已移交立案單位進一步審查。
強迫賣淫罪的認定處罰
強迫賣淫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賣淫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強迫賣淫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為直接故意。法律上沒有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強迫他人賣淫就可構成本罪。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賣淫。關于用何種方法強迫他人賣淫,法律上沒有限制,實踐中主要用暴力、脅迫的方法,如采用對他人毆打、虐待、捆綁或以實施殺害、傷害、揭發(fā)隱私、斷絕生活來源相威脅,或利用他人走投無路的情況下采用挾持的方法迫使他人賣淫。如果僅僅是采用物質引誘、暗示、鼓動他人賣淫,沒有違背他人意志的,不能構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犯罪的對象是“他人”,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婦女,但也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和男性。
在處罰方面,《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組織、強迫未成年人賣淫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并有殺害、傷害、強奸、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唐某強迫19歲女孩賣淫,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客觀上為逼迫其賣淫拍裸照威脅,其行為已經涉嫌強迫賣淫罪,應受到法律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