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被拐13年
7歲那年,黎日生被拐,幾經輾轉與養(yǎng)父母在云浮市定居,被改名為葉鋒強。2015年底,他經朋友介紹登陸了“寶貝回家”尋子網,并注冊登記了尋親資料。
2016年初,他在文山州的一個大排檔吃東西的時候,發(fā)現那里的“蠔炸”很像他小時候記憶中的味道,老板告訴他這是電白的特產,直覺告訴他,家鄉(xiāng)應該就在電白一帶。
2016年9月,志愿者聯系到他,民警幫他提取了血樣那篇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和失蹤兒童DNA數據庫。12月13日,終于找到了家里有小孩失蹤的黎勝雄,經過DNA技術比對,確認倆人是父子。

二、買、賣兒童都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前,由于拐賣兒童有罪、收買兒童無罪,往往導致買主逍遙法外,收買兒童的需求催生了拐賣兒童的市場。從根源上打擊拐賣兒童犯罪,就要將收買被拐兒童的行為入刑,因此,既要嚴懲拐賣犯罪行為,也要嚴厲打擊收買行為。
根據2015年11 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規(guī)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懲罰。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