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蘇教師殺死自閉癥女兒
在江蘇鎮(zhèn)江丹陽市,中學教師張強殺死了19歲的自閉癥女兒,這是他一個月內的第二次“動手”。留給妻子的信中他寫道,“被賭債逼得喘不過氣來,決定帶樂樂(大女兒小名)走?!?/p>
12月2日,江蘇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本案,張強被判刑12年。法官問他對量刑是否有異議,他說沒有,即便是無期也可以。
今年47歲的丹陽男子張某是一名教師,具有大學文化水平,因其女兒濘濘(化名,歿年19歲)長期臥病在床及自己欠下巨額賭債,生活壓力大,遂產生殺害濘濘的念頭。今年3月8日7時30分許,張某在家中,采用奶頭錘擊打頭部、卡扼頸部等方式致濘濘當場死亡。
“3月2號我掐過她,當時臉憋紅了,我就沒舍得。后來我還給我老婆寫了一封信?!蓖跄钞斖リ愂觯骸皻⑴畠菏且粋€復雜的心理過程,我也難過。我就想她早點斷氣,她也不痛苦,我也不痛苦”,庭審中王某還說:“我接受法律的審判,但絕不接受道德的審判?!?/p>
兇案發(fā)生后,張強的鄰居、同學、同事、妻子為他寫了“請愿書”或“諒解書”。

二、親屬相殺應該從輕處罰嗎
一般來說,對于因婚姻家庭、鄰里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發(fā)的故意殺人犯罪,適用死刑應十分慎重,與發(fā)生在社會上的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其他故意殺人犯罪案件應有所區(qū)別。此類傷害、傷人案件,往往涉及“激情殺人”等情緒上劇烈波動有關。但是,這不意味著對于所有的親屬傷害殺人案件都會從輕處罰。
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jié);而被害人家屬的諒解,良好認罪態(tài)度,初犯偶犯等是酌定的可從輕處罰的量刑情節(jié)。
常久的臥病和燒傷,濘濘的未來似乎看不見希望,加上自己的賭債和藥費等生活壓力,王某的行為看似那么的情有可原。但那個年輕生命在生父拿著錘頭砸向自己時在想什么呢?王某又是已怎樣的心情如此暴力的結束親生女兒的生命?讓人不敢細想。
生命權是最基本的權利,誰也無權剝奪他人的生命,王某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法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