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干妹妹被脅迫開房
2015年8月24日,阿麗說他認識一個叫老何的包工頭,可以介紹首都機場的裝修工程。不過阿麗說,工程雖然八成能談成,但這個叫老何的老頭(53歲)一直都對她圖謀不軌。2015年8月26日,阿麗把老何約來北京,叫上楊軍一起去看工程,但看了幾個地方都沒談成。楊軍便請阿麗和老何在十里河附近吃了頓飯,于是就離開了。
老何見楊軍走了,就約上阿麗去賓館開房,接著兩個人就發(fā)生了性關系。但是老何卻沒想到,阿麗已經將開房的事情告訴了楊軍,楊軍也沒有離開,結果真的看到了兩人一起去開房。趁著兩人在房間里火熱的時候,楊軍回家拿了把槍,想著“要教訓他一頓”,于是又給阿麗打電話,讓她把老何約出來。
下午4點多,楊軍與阿麗、老何到大興龐各莊鎮(zhèn)東南次村附近的一個工廠,楊軍從車里拿出一些資料交給了老何,趁他正在低頭翻看的時候,楊軍突然掏出槍一只手攥著老何,一只手抓著阿麗的衣服,大聲說:“別動,這是真槍,我就要錢,不要命”。原本楊軍只是想教訓一下老何,沒想到他卻頂嘴說:“我沒錢”。這一下激怒了楊軍,楊軍便向他的胳膊上開了一槍。
槍聲一響,老何和阿麗都傻了眼。他趕緊服軟:“你別要我倆的命,我給你錢?!?/p>
接著,楊軍拿出準備好的手銬,讓阿麗把老何拷上,但因為老何的手臂受了傷,沒法背拷著,于是楊軍讓老何坐到后座上,這時的老何趁著換座位的機會,想要試圖逃命。這一下更激怒了楊軍,于是楊軍朝著老何的身上開了槍。這一槍擊中了老何的胸部,造成胸主動脈斷裂,大量失血后休克死亡,老何的頭終于耷拉在車窗上。
故意殺人罪的認定處罰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屬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是中國刑法中少數性質最惡劣的犯罪行為之一。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于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故意殺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他人死亡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即為故意。故意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以及明知必然發(fā)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又可分為兩種情況,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心理態(tài)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于危害結果的發(fā)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fā)生。
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持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所犯罪行極其嚴重;楊某還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亦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且情節(jié)嚴重,依法應與其所犯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