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傳女生遇害案宣判
中國青年網(wǎng)訊:去年備受關注的“傳媒大學女生遇害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宣判。法院認定李斯達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并賠償受害人家屬5萬余元。2015年8月10日晚,一則傳媒大學女生周云露失聯(lián)33小時的消息,傳遍社交網(wǎng)絡。8月10日晚11點,傳媒大學向朝陽警方報警。朝陽警方于8月11日凌晨在內(nèi)蒙古飯店將嫌疑人李斯達抓獲。經(jīng)過初步審訊,李斯達對強奸周云露未遂,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李斯達對檢察官說,為尋求刺激,他竟然開始策劃殺人劇本。為了騙取周云露相信,他特意寫了一個劇本,邀請她加盟出演,最終周云露一步步掉進了李斯達設計的陷阱中。
好在,現(xiàn)在殺人者終于得到了法律的嚴懲。這種不尊重他人生命的行為,自己終將受到同等的制裁。
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標準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這種有預謀的、而且主觀性質(zhì)惡劣的故意殺人行為,屬于直接的故意殺人,不存在法定的情節(jié)輕微條件,所以,嫌疑人被判處死刑。
情節(jié)較輕的犯故意殺人行為是指: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為;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
(3)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fā)現(xiàn)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jié)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wèi)過當。
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故意殺人情節(jié)輕微“的內(nèi)容,您了解了嗎?我們的法律是嚴格地,也是公平的,既不會錯殺一個好人,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作出了違反法律的行為,得到的將必是法律的嚴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