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查處3家涉黃場所帶走數(shù)百人
辦案民警從現(xiàn)場位于東城區(qū)東直門南大街的保利俱樂部、海淀區(qū)板井路的藍黛俱樂部、海淀區(qū)大鐘寺東路的麗海名媛俱樂部,查獲涉案嫌疑人數(shù)百名。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新京報記者探訪發(fā)現(xiàn),3家涉事俱樂部目前均處歇業(yè)狀態(tài),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何時重新營業(yè)。
此外,涉事俱樂部均為會所性質娛樂場所,標榜“高端”消費。其中,麗海名媛俱樂部曾推出“泳裝秀”等項目,一度被稱為北京小費最高的夜場;被查處的藍黛俱樂部內有2000余平方米的表演廣場,在全國多地有連鎖;保利俱樂部則標榜“北京天上人間之后最高端”,且消費群體有大型財團CEO。
涉黃企業(yè)人員將何去何從
1、根據(jù)刑法第358條【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jié)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奸后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xié)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賣淫嫖娼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拘留,罰款組織他人賣淫,強迫他人賣淫的。處5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最高可處死刑,并沒收財產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guī)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