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賊偷500多瓶茅臺酒
12月5日,住在無錫梁溪區(qū)廣益街道周堂里的范先生向廣益派出所報案,稱家中存放的500多瓶2012年飛天茅臺、五糧液等高檔酒不見蹤影,價值60余萬元。警方經(jīng)過調(diào)查,最終將偷酒嫌疑人閔某抓獲歸案。閔某以盜竊罪,顏某以涉嫌隱瞞犯罪所得罪,兩人雙雙被刑事拘留。500多瓶茅臺、五糧液如此龐大的藏酒,閔某總共“光顧”了多回,往返幾十趟才將這些酒偷盜一空,最終賣了44萬元。
昨天,揚子晚報記者了解到,范先生是個生意人,在廣益街道有一套兩層的私房,已經(jīng)好幾年沒在這邊住了,自己為了存點酒以后喝,還有就是準備點孩子以后結(jié)婚的用酒,就采購了500多瓶茅臺酒。此外家中還有十幾瓶五糧液,都堆放在自己房子一層的儲藏室以及樓梯間里。
茅臺購買的時候是1200元一瓶,后來從煙酒公司了解到,目前2012年的飛天茅臺,市場價已經(jīng)1400多元。
廣益派出所劉毅警官告訴記者,范先生到自己在廣益的私房取東西,推開門一看,家里被翻得亂七八糟,讓他驚訝的是,儲藏室內(nèi)的500多瓶茅臺、五糧液等全不見了。只剩下了1瓶西鳳,還有2瓶五糧液,就剩下這三瓶酒了,后來了解到,能給范先生剩下三瓶酒,是因為閔某感覺還是茅臺、五糧液好賣一些,剩下的2瓶五糧液,是因為收酒的顏某認定這2瓶五糧液是假酒,拒絕收購。
盜竊罪的認定處罰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是最古老的侵犯財產(chǎn)犯罪,幾乎與私有制的歷史一樣久遠。盜竊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gòu)成。在主觀方面,盜竊罪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侵犯的是公私財產(chǎn)。
盜竊的公私財物,既包括有形的貨幣、金銀首飾等財物,也包括電力、煤氣、天然氣等無形的財產(chǎn)。對于偷拿自己家的財物或者近親屬的財物,一般可不按犯罪處理;對確有追究刑事責任必要的,處罰時也應與在社會上作案的有所區(qū)別。被盜物品的價格,應當以被盜物品價格的有效證明確定。對于不能確定的,應當區(qū)別情況,根據(jù)作案當時、當?shù)氐耐愇锲返膬r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8〕4號)》規(guī)定的核價方法,以人民幣分別計算。
小偷500多瓶茅臺酒,主觀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客觀上盜竊價值60多萬的酒,已經(jīng)達到了盜竊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應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