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匪潛逃14年,在南京落網(wǎng)
2002年5月28日夜,蕪湖市無為縣發(fā)生一起特大團伙入室搶劫案,犯罪嫌疑人曹某案發(fā)后一直潛逃未獲。今年7月初,無為縣公安局通過信息梳理,發(fā)現(xiàn)曹某已成“僵尸”戶口,推斷此人可能有新的身份。經(jīng)過進一步工作,無為警方發(fā)現(xiàn),曹某已經(jīng)漂白身份,化身為“冷某”在外活動,躲避追捕。民警當即根據(jù)“冷某”的活動軌跡,先后趕往北京、四川等地開展抓捕,但均被其僥幸逃脫。

今年9月18日,無為警方發(fā)現(xiàn)“冷某”在南京市玄武區(qū)出現(xiàn),于是立即安排民警前往抓捕。同時,無為警方將線索通報給南京市公安機關(guān),請求協(xié)助對“冷某”的控制。為避免錯失戰(zhàn)機,防止嫌疑人再度逃竄,南京市公安局刑偵局會同玄武公安分局于當日中午12點左右,將“冷某”抓獲。后經(jīng)審訊,“冷某”承認其就是2002年上網(wǎng)的歷年在逃人員曹某,并對當年伙同他人入室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荔枝網(wǎng))
入室搶劫可獲重判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嚴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gòu)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