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日系車主至今未出院
一個碩大的U形鎖垂在李建利的頭上,身形彪悍、穿著白色T恤的蔡洋,猛地向他頭部砸去。蔡洋胸前衣服上鮮明地印著一個大寫的字母“D”。李建利被嚇醒。這是他這幾年來難以擺脫的夢魘,循環(huán)反復。它真實的發(fā)生在四年前。因為開的日系車,李建利在那場9.15反日的游行中,被一群憤怒的人包圍,在沖突中蔡洋舉起U型鎖砸向他。經法醫(yī)鑒定,李屬于“開放性顱腦損傷”,法醫(yī)鑒定李屬于“開放性顱腦損傷”。如今,3年過去了,李建利仍未能離開病榻,而顱腦損傷也使他慢慢喪失語言能力。
蔡洋,2013年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出事時他21歲?!皼]控制住自己的感情,做出了過激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了傷害,深表悔恨?!彼霓q護律師對他行為的評價是“沖動和起哄,和愛國無關”。
極端的愛國情緒,讓兩個家庭都成了受害者。正如一位業(yè)內人士總結的那樣,“愛國的本質,仍是愛,而不是恨?!?/p>
愛國不是流氓的庇護所
9月保釣行動的主流是愛國、合法的,但存在不少違法雜音。就本案看,李建利在保護自己的合法財產,蔡某用鋼鎖猛砸李的致命部位,造成李的顱骨被擊穿,如果法醫(yī)鑒定李屬于“開放性顱腦損傷”等嚴重傷害的,就構成重傷,依刑法234條規(guī)定: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處三至十年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重刑,乃至死刑。另外,蔡某還打砸過日系車,涉嫌“故意毀壞財產罪”,依刑法275條規(guī)定,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損害財物數額巨大的,最高刑可達到七年。除了刑事責任之外,蔡某還需要對李建利造成的人身傷害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愛國需要理性表達,游行示威是公民的權利,但是以不傷害其他公民的權利為前提。奉勸某些人不要有“法不責眾”的幻想,以為自己混在人群中“打太平拳”,傷人毀物就不算犯罪。我國刑法289條規(guī)定: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搶劫罪處罰。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不會長久沉默。打著“愛國”旗號的兇手最終落網,給了我們更多的反思空間。很多公民上街表達了對日本政府“收購”我國領土釣魚島的憤怒,但一些人卻傷害中國公民的財產和生命,逾越了法律底線,也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